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将“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统筹支付的通知
医院改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唐发改行费〔〕号)要求,“门诊诊察费”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为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年1月20日零时起,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社会保医院等23医院改革单位就医时,医保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医保报销标准支付“门诊诊察费”。
二、急危重症参保人员未持卡在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察费”,医疗机构可以在48小时之内进行补录。
三、年2月28日之前,参保人员未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48小时之内对其在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察费”进行补录。2月28日之后,未持社会保障卡发生的“门诊诊察费”不予补录。
四、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按原规定持身份证就医,享受“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政策。
五、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向参保人员进行持卡就医的宣传。
附件:医院改革医疗机构名单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年1月19日
附件
医院改革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职工编码
居民编码
名称
1
医院
2
1220
医院(医院)
3
1330
医院
4
医院
5
1330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医院)
6
1220
医院
7
1220
医院
8
1220
医院
9
1220
医院
10
1220
医院
11
1330
医院
12
1220
医院(唐山市眼外伤救治中心)
13
1220
医院(医院)
14
1228
医院
15
1221
医院医院
16
1222
医院(医院有限公司)
17
1330
医院
18
1229
医院林西医院
19
1221
医院赵各庄医院
20
1222
医院范各庄医院
21
1330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精神病院)
22
1224
开滦(集团)有医院
23
1225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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