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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0日5时37分许,在林西县林西镇林西大道与G线交叉路口,一辆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事故致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轻微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有关规定,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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