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篇八十九

年9月20日9时55分许,在林西镇兴林路与春蕾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越野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出租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越野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行为,越野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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