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的公告
林西县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县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现就经营服务标准公告如下:
一、规范服务用语
从业人员要礼貌待人,规范热情服务,应使用“您好”等规范服务用语。
二、车辆要求
车辆运营要保持车内卫生干净整洁、车况良好,车内无异味和烟蒂。服务监督卡要放置在不影响视线的显著位置,禁烟标识及行业规范要张贴在车辆副驾驶的遮阳板上。车体不得自行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如有此类情况,请驾驶员立即清除。
三、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不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不得向车外抛物、吐痰。
四、运营要求
守法运营,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无故绕路,不得出现宰客现象。
五、驾驶要求
不允许违章驾驶、违章停靠,斑马线要主动礼让行人,不得出现拒载现象。
望各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照执行,林西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7月20日起对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路检路查,如发现未按以上经营服务行为运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年7月1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