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酒吧被查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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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在办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时发现辖区内某酒吧可能存在非法招用童工行为。承办检察官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前往该酒吧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经审查,年,该酒吧曾招用涉罪未成年人刘某某(年10月9日)在酒吧内作服务生。刘某某在该酒吧打工期间,结识涉罪人员郭某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成为好友。后刘某某在郭某某的指使、教唆下参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该酒吧明知刘某某系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仍招用其在酒吧内打工,系非法招用童工。近日,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招用童工公益诉讼案件正式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检合一”工作模式,在立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发现因社会管理漏洞或监管部门不作为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请拨打检察服务中心电话,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受理、查办。

我国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0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号)第六条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费用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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