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关于开展年度青年见习单

林西县关于开展年度

青年见习单位申报及岗位征集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青年见习政策,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49号)和《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赤人社发〔〕14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现将开展林西县年度青年见习单位申报及岗位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一批青年见习单位并征集见习工作岗位,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双方洽谈对接。

二、申报条件

单位申请承担青年见习任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至年7月31日成立一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2、申请青年见习单位的企业要达到一定规模,重点向县内发展的优势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岗位;

3、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且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4、见习单位每年能够提供5个以上的见习岗位;

5、能够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年度青年见习对象:

、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三、青年见习单位需保障见习人员以下待遇要求:

1、每月按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按月通过单位账户银行转账发放到见习人员本人账户,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申请青年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数额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今年标准为元/月)。

2、见习单位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3、青年见习期限为6个月。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在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要填报《林西县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林西县青年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年8月12至年8月17日

申报地点:林西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股

联系人:张莹莹

咨询

附件:1、《林西县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

2、《林西县青年见习岗位需求表》

林西县就业服务中心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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