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布林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

近日,林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杜某某、尹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年9月,被告人罗某某为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工具,通过其本人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杜某某、尹某某为获利,先后办理多张银行卡出售。其中杜某某出售三张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通过其出售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的金额合计.71万元人民币;尹某某出售一张用本人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通过其出售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的金额合计.64万元人民币。三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账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信源

林西县检察院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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