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依据《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赤政办发53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居民缴费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请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29日
据赤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我市居民和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外来人员均可以参保。我市确定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并继续实行预交费制度,即参保居民应在年9月1日起开始缴纳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各旗县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缴费截止时间,但是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年2月底。
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提醒,想要参保的人员需在近期留意社区等部门张贴的缴费公告,待可以缴费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缴费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相关部门进行缴费。在校学生则由学校统一收取。未如期缴费的人员,系统将视为自动停保,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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