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篇八十一

年8月4日11时44分许,在林西县林西镇冷山街与宏林路交叉路口,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一辆白色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黑色轿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有关规定,黑色轿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nxizx.com/lxxfc/16077.html


当前时间: